- 申請人已年滿18歲;
- 外國國民;
- 澳門居民以及臺灣華籍居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申請前兩年內擁有不少于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
*阿富汗/古巴/朝鮮不包括在內
投資移民計劃回顧
2006首次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目的是讓有意把不少于650萬港元資金投資于香港但卻不在香港參與經營業務的投資人到港定居。
2010年10月,特區政府針對該移民政策進行調整,申報要求由原來的650萬港元提高至1000萬港元,并要求將投資房地產的金額剔除在外。
2015年特區政府叫停了這項政策。
2023年8月18日《2023年施政報告》提議重新啟動投資移民計劃,投資門檻不少于3000萬港元,于2024年3月1日正式開放申請。
*阿富汗/古巴/朝鮮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