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盧西亞森林視為人民共同財產
時間:2014-10-15 02:46:00
作者:華祺移民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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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盧西亞的森林被視為人民的共同財產。
19世紀末,由于鄰國巴巴多斯制糖業對木材的大量需求,以及卡斯特里港被建成煤炭港口,圣盧西亞成為重要的木材和煤炭產地之一,靠森林資源的出口獲得了大量的外匯收入。
20世紀70年代,國家提倡回歸自然和生活簡樸,使圣盧西亞人,尤其是年輕人對森林資源重要性的認識得以加強。香蕉種植業的不斷擴大,使人們認識到經濟發展同森林經營和保護之間的沖突。由森林與土地局實施的普及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們對森林資源的認識程度。
在圣盧西亞,能夠指導森林經營活動的綜合性國家政策還未出臺。1988年,作為聯合國糧農組織計劃的一部分,草擬了一項臨時性林業政策,其中的一些內容后來被納入《1992~2002年森林經營規劃》中。但這項政策被認為是不全面的,原因之一是,在某些地區,這項政策會同現行的法律文件發生沖突。
同樣,20世紀90年代中期還沒有一項包羅萬象的全國森林資源發展計劃,只在部分特定的地區或區域才有。在宏觀規劃方面,森林的經營和利用主要是受財政和規劃部制定的中期發展戰略指導。這個戰略是用來指導國家經濟管理的,每年都為相關部門制定一次。
在森林資源方面,正在草擬的國家戰略中提到,政府提倡“可持續利用”政策,并且確定了4項措施。它們是:①對轉向農業、旅游和工業利用的森林資源需交納適當的補償費,以反映環境的價值。用價格手段促進可持續作業,以防止不可持續作業的發生;②促進公眾和特定區域的人們用林業和農林技術參與土地改良和其他有效的流域改善計劃;③在某些森林保護區,建立和實施林地和林道相交的網絡化經營。茂密森林中的幽雅小徑和天然旅游產品更能增添旅游者的情趣;④實施野生動物管理計劃,包括獲取、評估、評價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的可靠數據和信息。
通過3項規劃向林業提供政策指導,包括:①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提供資金和技術的生物多樣性行動規劃;②由英國國際發展部資助的流域管理規劃;③國家環境行動規劃。
森林經營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森林和水土保護法》(1946)《野生動物保護法》(1980)《皇室土地法》(1946)《水和污水權利法》(1984)以及《土地保護和改良法》(1992)。
圣盧西亞林業部門實施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據是《1992~2002年森林經營規劃》,其目標是:為保護環境和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資源,為鄉村以及整個國家的利益而保護自然資源。部長內閣通過了此規劃。
森林經營規劃確認的具體目標如下:保護區:更新被毀森林(約306 hm2);經營現有人工林(約405 hm2);維護并增建林道;擴大保護區面積等。
皇室林和國有林:確定標界;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在斜坡和河岸建造人工林。
私有林:協助私有林主管理森林;與社區共同努力建造小片林地。
森林經營規劃中還為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營林、更新和天然林經營研究,社區參與,生態旅游,苗圃管理等確定了具體目標。
1998~1999財政年度,政府撥給農業部門的經常性開支為450萬美元,用于森林經營的開支為71.1萬美元,具體分配如下:10萬美元用于林業生產,3 000美元用于社區林業,4萬美元用于生物多樣性保護,5.3萬美元用于自然保護區,4萬美元用于環境保護,13.5萬美元用于流域治理,7萬美元用于皇室土地管理,16萬美元用于森林保護,11萬美元用于種苗生產。
在該財政年度的預算中,收入部分主要來源于:林產品3.26萬美元,森林旅游11.6萬美元,許可證收費4 600美元。
在過去幾年中,政府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是保留林中的非法占地問題。現在還沒有關于在私有土地上造林的獎勵條款,但森林與土地局提供種植材料和技術以提供支持。
在公園和保護區,主要政策文件是《圣盧西亞保護區系統規劃》,包括建立和管理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和其他保護區的建議。但這個規劃還未被政府正式采納。